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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4日 16:32   编辑:文学院  核稿:    浏览次数:

各系所、中心、部:

 《文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已经2018年6月4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文学院

                                                          2018年6月4日

文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为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我院学科专业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在职、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英文论文的通讯作者身份、接受邀请参加学术会议者。

二、资助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术会议指由国内外正规学术机构或行业协会主办、以学术交流为目的的学术活动,各类培训会议、工作会议不在资助范围之列。重点资助:(1)冠以“国际”“中国”或“安徽省”字样,由国家一级学会(含国家一级学会下设分会)或省级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2)由行业举办、面向全国征稿的学术会议。

2、会议主题原则上与参会教师所在系所学科专业方向一致,参会论文署名单位为“合肥师范学院文学院”。

三、资助额度及名额

1、每年从学院事业费中列支3万元资助15名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其中二级机构审批名额:中文系(含创意写作中心)、编辑学系、新媒体系各3名;根据具体情况,资助学生管理人员1名。

2、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会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元。

四、申请程序

1、符合上述参会条件的教师,须下载填写“文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含论文录用信息的会议邀请函或论文录用通知,报所在系所。

2、所在系所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送交分管学科科研院长备案审核、行政秘书登记。

五、其它

1、具备学术会议审批权的二级机构负责人要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师学术发展需要,统筹安排教师学术交流活动。

2、参会教师返回后一周内:(1)须将学术会议的有关材料(如纸质会议论文集或光盘等)送交学院行政秘书统一保管,供全院师生使用;(2)登录个人科研系统在学术活动一栏录入此次参会信息;(3)撰写参加学术会议的简讯,经审核后在文学院网站发布。

3、参会教师返回后,须在系所教师会上进行一次有关此次学术会议及本人所交流论文的专题汇报。

4、凡未经批准而自行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不得申请资助。

5、符合上述条款后,参会教师方可办理经费报销手续;会议经费超过部分由教师个人承担。

6、本办法也适用于由学院指派教师参加的学术会议。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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