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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修订的 《文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 14:41   编辑:侯雪娟  核稿:  终审人:许锃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

《文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

新修订的《文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已经2023年9月19日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文学院

2023年9月20日














文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文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增强文学院核心竞争力,对标对表一体推进硕士学位申请点建设,强化人才激励,根据《合肥师范学院人才贡献奖励办法(试行)》(校人〔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1.文学院在职、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英文论文的通讯作者身份、接受邀请参加学术会议者。

2.重点资助对象:文学院第二批硕士学位申报点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教师依据每年度科研考核结果动态调整一次。

3.根据工作需要,可资助学生管理人员1名。

二、资助范围

1.本办法所称“学术会议”是指由国内外正规学术机构或行业协会主办、以学术交流为目的的学术活动,各类培训会议、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会议不在资助范围之列。重点资助:(1)冠以“国际”“中国”或“安徽省”字样,由国家一级学会(含国家一级学会下设分会)或省级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2)由行业举办、面向全国征稿的学术会议。

2.会议主题原则上与参会教师学科专业方向一致,参会论文署名单位为“合肥师范学院文学院”。

三、资助额度

1.每年从学院事业费中列支3.5万元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2. 资助额度:一般每人每年资助一次。其中,文学院第二批硕士学位申报点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资助额度不超过2500元;其他类别的教师,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元。

四、审批程序

1.符合上述参会条件的教师,参照《合肥师范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办法》(校党秘〔202317),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校外讲学审批备案表》,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2.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教师参加学术会议,须提前一周申报。凡未经批准而自行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不得申请资助。

五、有关要求

1.会后一周内,参会教师须将学术会议的有关材料(如纸质会议论文集或电子版等)送交学院行政秘书统一保管。

2.参会教师,须在所在系教师会上进行一次有关此次学术会议及本人所交流论文的专题汇报。

3.符合上述条款后,参会教师方可办理经费报销手续。超过规定额度部分的,由教师个人承担。

4.学院指派教师参加的学术会议参照此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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