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校人〔2018〕36号)文件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彰显公正。
(二)坚持标准条件,保证质量。
(三)实施回避制度,规范程序。
(四)实行综合评价,鼓励先进。
具体见“校人〔2018〕36号”中“二、评审原则”。
二、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1号)。
(二)《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号)。
(三)《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校人〔2018〕36号)。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材料按学校要求准备。申报人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伪造材料,一经发现,文学院将上报学校,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所在系审核
1、所在系主任负责审核申报材料中教学、科研等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2、对申请破格晋升及专题报告人员,根据皖教人〔2016〕1号和校人〔2018〕36号相关条款进行研究,并对同意按专题报告方式申报的申请人出具专题报告。
(三)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文学院推荐
1、成立文学院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委员会由9人组成,主任由文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校人事处在文学院系主任和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中以随机方式抽取产生。根据当年申报人员学科特点,可吸收外单位专家参加。
2、召开文学院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委员会会议,组织面试、试讲、答辩及述职报告评议;通过会议评议和投票,产生拟推荐上报人选及人选排序(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五)公示拟推荐上报人选(排序)名单。
(六)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上报学校。
四、有关说明
1、参会的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须达到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2/3(含2/3)以上,会议方为有效。
2、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以专家推荐委员会实到人数的2/3(含2/3)赞成票为通过。
3、如通过人数多于限额(含竞争)指标,按指标依次取足;如通过人数少于限额(含竞争)指标,不再进行二次投票。
4、实际上报人选及人选排序按票数决定。如遇票数相等情况,就票数相等人选进行排序投票。
五、以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六、本方案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文学院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