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各实习单位:
各指导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实践导师的责任意识,把握师范生教育实践的目标、环节与质量要求,提升指导能力,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实施细则》要求,定于2020年8月28-29日开展2018年度教育实践指导教师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日常安排
8月28日全天、29日上午:各单位组织指导教师自学《合肥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实践导师培训手册》
8月29日下午:集中研讨交流
二、培训工作组织
因疫情原因,校外指导教师由各实习(研习)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汉语言文学专业指导教师由中文系组织开展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工作围绕政策与标准、方法与技能、责任与权利三个方面开展。具体见《合肥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实践训手册》。
四、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指导教师充分利用工余时间自学《合肥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实践导师培训手册》,准确理解合肥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认真研读《教育实习课程大纲》《教育见习课程大纲》《教育研习课程大纲》及教育实习、见习、研习表现性评价标准,仔细阅读《合肥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好集中研讨环节,保证培训实效。
(二)中文系要切实组织指导教师深入学习《合肥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实践导师培训手册》,使所有指导教师真正把握最新修订的《教育实习课程大纲》《教育见习课程大纲》《教育研习课程大纲》,真正理解教育实习、见习、研习表现性评价标准,会运用表现性评价标准来评价师范生实践环节成效;要组织好《合肥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实施细则》的学习,明确指导职责,按要求完成指导任务。
附:《合肥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实践导师培训手册》
文学院
2020年8月26日
送:校外实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