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文学院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进行了集中审核、验收。
本次课程标准审核验收严格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标准(大纲)审核办法》执行。审核之前,曹小云院长对审核的意义、依据、标准及程序进行了具体说明,随后各教研室主任按照《办法》规定的流程对相关标准逐一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表,课程标准执笔人签署承诺书。
本次共有37门课程通过了教研室初审。根据规定,本次初审通过后,再由同行专家与行业专家复审,文学院教学委员会终审。只有审核通过的“课程标准(大纲)”才可以进入课程实施,未通过审核者不得进入课程实施,要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及院教学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并于一个月之内提交经过修改的“课程标准(大纲)”申请再审核,审核通过后科研进入课程实施。两次未通过审核者,将停止执笔人(含参与人)讲授该课的资格,直至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授课资格。